"无论是在美国、中国、还是俄罗斯,在政府之下都没有民主或自由。无政府主义者相信人民的直接民主是唯一的自由和自治" —— 洛伦佐·科姆博
无政府主义是一种社会运动,主张废除一切形式的统治和剥削,建立一个以自由、平等和合作为基础的社会。无政府主义认为,只有废除资本主义和国家的等级制社会结构,代之以通过横向自由联合组织起来的社会,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组织结构和决策方式。
资本主义和国家都是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决策权从上向下流动。资本主义和国家的基础是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分化,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并发布命令,多数人缺乏真正的决策权,最终必须服从于上级的命令。
相比之下,**横向社会结构是指人们集体自我管理,平等地共同决策的组织形态。在无政府主义社会中,没有至高无上的主子,也没有卑躬屈膝的臣民。**
现代无政府主义者通常将无政府主义描述为 “没有国家的民主”。美国作家和活动家洛伦佐·科姆博(Lorenzo Kom'boa Ervin)于1993年指出:"无论是在美国、中国还是俄罗斯,在政府之下都没有民主或自由。
无政府主义者相信人民的直接民主是唯一的自由和自治"。在这一立场上最著名的倡导者或许可以说是大卫·格雷伯了。2013年,格雷伯表示 "无政府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民主";相反,它将 "核心民主原则发挥到了极致",并提出应通过 "去除等级制度的直接民主的形式” 来做出集体决策。格雷伯所说的 “民主" 是指任何基于 "充分与平等参与"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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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民主的认可并不是现代无政府主义者的普遍立场。相当多的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无政府主义从根本上与民主不相容,或至少有别于民主。他们的基本论点是,民主意味着“人民”或多数人的统治,而无政府主义则主张废除一切统治制度。“无政府主义”一词本身源于古希腊文 anarchos,意思是没有统治者。在民主制度下,通过制度化的强制机制,如法律、军队、警察和监狱,在特定领土内对每个人强制执行决策。民主的捍卫者认为这种强制执行是合法的,因为决策是“民主做出的”,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权参与决策过程。由于这种强制执行与无政府主义对自由结社的自治主义承诺不符,因此无政府主义并不主张民主。
**主张“没有国家的民主”的无政府主义者本身也赞成自由结社的自治主义。**例如,格雷伯主张建立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类只建立那些无需通过不断的暴力威胁来强制执行的相互关系"。因此,他反对任何 "有能力......召唤武装人员出现并说 '我不在乎你对此有什么意见;闭嘴,照我说的做’" 的决策系统。有鉴于此,我所研究的不论是“支持”民主还是“反对”民主的无政府主义者,都在用不同的语言倡导相同的立场。他们都主张集体决策的方法,其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都认为这应该通过自愿联合来实现,反对通过制度化的强制机制(如法律或警察)将决策强加于拒绝接受决策的人。他们只是对这些制度是否应被称为“民主”存在分歧,因为他们使用了不同的定义。
在这些辩论中,无政府主义者通常会诉诸历史上的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他们所谓的“民主”这一事实。不幸的是,这些对无政府主义历史的诉求往往有点含糊不清,因为人们只关注历史上无政府主义者使用的词语,而不是他们的思想。本文不仅要解释历史上的无政府主义者写了哪些关于民主的内容,还要解释他们是如何做出决定的。我本人不认为仅仅无政府主义的历史就可以直接用来解决关于无政府主义和民主的争论。我只是希望通过对无政府主义历史的深入了解,可以有助于现代无政府主义者以更富有成效的方式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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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只用 "民主"一词来指称政府制度的形式,这种制度至少在纸面上是以“人民”或“多数人的统治”为基础的。意大利无政府主义者埃里科·马拉泰斯塔写道:"无政府主义者不接受多数人的政府(民主),就像他们不接受少数人的政府(贵族制、寡头政治或一个阶级或政党的独裁),也不接受一个人的政府(专制、君主制或个人独裁)一样"。马拉泰斯塔并没有发明这些定义。他只是在重复所谓 “西方" 政治理论中对不同政府形式的标准定义。在早期的理论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那里,也可以找到对多数人政府、少数人政府和单个人政府的同样的区分。这些关于不同政体的标准定义源自古希腊,包括希罗多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古希腊最有名的民主政体是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在民主的雅典,所有重大决策都是在成年男性公民参加的大会上以多数制做出的。政府的主要官员通过抽签随机选出。与此同时大多数人 —— 妇女、奴隶、儿童和外国人 —— 都被排除在外,在大会中没有决策权。现代的活动家倾向于认为,5世纪雅典的例子表明,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民主是直接的民主。这样做是错误的。正如雷克斯塔德所言,在古希腊,"民主"一词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决策制度。古希腊人不像现代人这样把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进行区别;相反,他们认为一个城市只有在由其公民或至少是大多数公民统治的情况下才是民主的。因此,只要是建立在公民集体自治基础上的城市,哪怕它们具有根本不同决策制度,也都可以被视为民主政体。
举例来说,亚里士多德不仅将公民在集会上辩论并直接投票做决策的城市称为 "民主的";他还用 “民主"一词来指代公民仅选举掌握决策权的政府官员,然后让这些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的城市制度。尽管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通过抽签选拔官员是一种“民主方法”,而通过投票选拔官员是一种贵族或寡头统治方法,但他还是这样定义了。原因在于,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在确定一个城市的宪法标签时,关键问题是由哪一伙人统治。如果一个城市是由大多数市民统治的,而这些市民又是穷人 —— 即他们并不拥有很多财产,那么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个城市就是“民主制”的,而与实现这种统治的决策机制无关。现代人当然可以不同意亚里士多德关于选举代表的公民是否能真正统治城市的观点,不过这种分歧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古希腊,"民主"一词并不仅仅指我们所说的直接民主。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民主"一词逐渐被用来指由属于政党的民选代表组成的议会所统治的政府。这些政府自称是 “人民意志的体现”。应该牢记的是,这些“民主政府”最初并非建立在普选的基础上。代表最初由成年男性有产阶级的选举产生 —— 所谓“合格选民”,他们在人口中只占少数。经过几十年的自下而上的斗争,选举权逐渐扩大到包括大多数或所有成年男子,然后,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扩大到了包括所有成年男子和妇女。在选举权逐步扩大的同时,统治者一直在试图阻止真正的普选权,比如富有的财产所有者拥有多票而非一票,再或者如美国那样阻止黑人登记投票,等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无政府主义者撰文批判 "民主" 时,他们关注的是资产阶级议会的代议制民主,而不是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
历史上无政府主义对民主的批判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无政府主义者一开始就认为“人民的政府”是不可能的。民主捍卫者所说的 “人民" 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真正存在。一个国家的实际人口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的,他们有着不同的、相互矛盾的想法、需求和愿望。如果人们永远不会在任何事情上达成一致,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一致的 "人民意志"。只会有不同阶层人民的多种互不相容的意愿。政府的决定是通过法律和暴力执法者(如警察或法官)强加给国内每个人的。因此,民主充其量只是一种以 “人民" 这一抽象概念的名义将多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少数人的政体(马拉泰斯塔,1995年,77-8)。
无政府主义者反对这种政府制度,理由是它与自由不兼容。无政府主义者坚持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的,因此,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支配。正如亚历山大·柏克曼所写,在无政府主义社会中,"你是完全自由的,其他人也享有平等的自由,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无权强迫或强制他人,因为任何形式的胁迫都是对你的自由的干涉"(Berkman 2003, 156)。主张这一立场的无政府主义者并不是说暴力总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当有必要建立或保护所有人的平等自由时,如自卫或推翻统治阶级时,暴力就是合法的。(马拉泰斯塔,2014,187-91)。然而政府的暴力远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是有权力并声称拥有专属权利通过武力将其意志强加给特定领土内所有人的机构。
无论政府是少数人的还是多数人的统治,无政府主义者都反对这种统治形式。用意大利无政府主义者鲁奇·加里尼的话说,即使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 是 “一种缓和的暴政形式,它仍然代表着对自由的剥夺”。无政府主义者反对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我们渴望在结社自由的范围内实现个人自治,实现思想、生活、发展和境遇的独立,免受暴力、任性和多数人以及各种形式的少数人的统治”。在反对多数人统治的同时,人们也意识到多数人往往是错误的,他们的观点可能是有害的(马拉泰斯塔,2015)。例如,在一个仇视同性恋和酷儿的社会中,多数人的政府会制定压迫同性恋者的法律。